綽號「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於2019年串謀一名前督察,隱瞞其警司身份,詐騙超過2600萬按揭貸款。經審訊後,陳凱港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同案前督察則被裁定一項罪成、另一罪名不成立。案件今日(17日)於區(qū)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證瑜判處陳凱港監(jiān)禁6年半,同案前督察監(jiān)禁5年。
王官判刑時指,陳凱港在案中隱瞞自己警司身份,訛稱自己受僱於「出眾資本」,雖然被告一直有還款,而抵押物業(yè)亦屬他名下,無證據(jù)顯示銀行有損失,案件亦不涉及違反誠信。考慮到涉案金額及犯案時間,兩項控罪分別以5年半及3年半為量刑起點,雖然犯案手法相同,但涉及不同銀行,故部分刑期分期執(zhí)行。另外,王官考慮到被告有良好品格和特殊社會貢獻,故酌情減刑,最終判處陳凱港監(jiān)禁6年半。
對於辯方稱無證據(jù)顯示同案另一名被告汪浩毅知悉詐騙金額,王官不同意,指汪浩毅每月透過「出眾資本」戶口轉賬給陳凱港,用於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同意汪浩毅罪責較輕,故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王官不同意汪浩毅的社會貢獻或良好品格足以構成特殊情況,故不考慮緩刑,最終判囚5年。
被告為53歲陳凱港及51歲商人汪浩毅,被控於2019年5至12月,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務處警司,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致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分別約2146萬及480萬元的貸款。
陳凱港於2013年任職警司,現(xiàn)已被停職,汪浩毅則於2007年前任職督察。
頂圖:綽號「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詐騙2600萬按揭貸款,兩項欺詐罪成。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