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fā)布關於就加拿大對華相關限制性措施進行反歧視調查的公告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任何國家或地區(qū)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qū)採取相應的措施。商務部可自行或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fā)起相關調查。
商務部獲得的初步證據和信息顯示,加拿大將對自中國進口相關電動汽車和鋼鋁產品採取的加徵關稅等限制措施(以下稱相關被調查措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對加拿大相關被調查措施啟動反歧視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調查措施
本次調查對象為加拿大將對自中國進口相關產品採取的加徵關稅等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對所有中國製造的電動車輛徵收100%附加稅。
(二)自2024年10月15日起,對自中國進口的鋼鐵和鋁製品徵收25%附加稅。
(三)限制可享受加拿大清潔能源汽車補貼的國家範圍。
此外,加拿大政府自9月10日起就自中國進口的電池和電池零部件、太陽能產品、半導體和關鍵礦產等徵稅啟動為期30天的公眾諮詢,加拿大政府後續(xù)採取的相關措施也在本次調查範圍內。
二、調查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調查可以採取書面問卷、召開聽證會、實地調查、委託調查等方式進行。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調查報告或者作出處理裁定,並發(fā)布公告。
三、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4年9月26日開始,調查期限通常為3個月,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
四、查閱公開信息
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可通過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提交評論意見
利害關係方可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對立案和調查程序相關問題的評論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為保證本次調查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利害關係方可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填答評論意見表(見附件)並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聽證會申請
利害關係方可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聽證會申請?zhí)峤恢辽虅詹抠Q易救濟調查局。
七、政府間磋商
為消除和救濟被調查措施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加拿大政府可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提交與中國政府進行政府間磋商的申請。
八、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並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係方認為其提供的資料洩露後將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可以向商務部申請按照保密資料處理,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