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8月20日電 2024年8月20日上午,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xié)會原主席兼秘書長、中國足球協(xié)會執(zhí)委會原成員辜建明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辜建明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其貪污所得依法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