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廉政公署通緝的香港科技大學前兼任副教授楊霖龍4月底在波蘭落網(wǎng),律政司應廉署要求,根據(jù)《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波蘭當局暫時逮捕楊霖龍,並正籌備向波蘭當局提出移交楊霖龍的正式要求。
廉署表示,4月底接獲國際刑警組織通知,楊霖龍在波蘭一個國際機場被拘留。廉署感謝律政司及波蘭當局提供協(xié)助,將楊霖龍緝拿歸案。
59歲楊霖龍,科大化學系前兼任副教授,面對17項罪名,包括3項串謀詐騙罪及14項欺詐罪,違反普通法及《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涉嫌串謀2名前供應商董事,隱瞞他於這兩間供應商的權益,進行多項採購涉款共約400萬元。廉政公署早前獲裁判官簽發(fā)手令,通緝楊霖龍。
廉署指,涉案罪行在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發(fā)生,當時楊霖龍負責進行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為科大及其附屬公司向他擁有直接或間接財務權益的駿科(亞洲)製藥有限公司及高準檢驗及檢測有限公司,採購多項實驗室儀器及測試服務。
根據(jù)科大規(guī)例,身為兼任副教授的楊霖龍須在委聘任何供應商前,申報他與供應商的利益衝突。此外,供應商亦須申報它們是否與科大職員有任何利益關係。
楊兆安於2011年底成為高準獨資董事及股東。駿科於2012年中成立,楊兆安當時是其獨資董事及股東,歐陽兆?同年年底取代楊兆安出任有關職位。
串謀控罪指,楊霖龍涉嫌與歐陽兆?或楊兆安串謀詐騙科大,在楊霖龍有責任預先披露任何與科大的利益衝突的情況下,隱瞞他在駿科及高準的權益,誘使科大就上述其中三項招標及採購活動委聘駿科及高準,及致使科大全數(shù)繳付該兩間供應商的發(fā)票款項。
餘下控罪指,楊霖龍涉嫌與歐陽兆?或楊兆安一同隱瞞有關楊霖龍在駿科或高準的權益,誘使科大或其附屬公司在其他14項招標及採購活動委聘該兩間供應商。
該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涉款共約400萬元。
本案源於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獲法律意見向3人作出檢控。2022年9月楊兆安及歐陽兆?被落案起訴時,楊霖龍已離開香港,廉署遂於同年10月初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歸案。國際刑警亦於2023年8月發(fā)出全球通緝告示逮捕他。
楊兆安於2023年10月在區(qū)域法院承認11項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名,被判入獄28個月。歐陽兆?則否認三項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名,其案件將於今年12月19日裁決。
《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波蘭共和國生效,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