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行政總裁陳翊庭8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表示,今年首季港交所收到65宗IPO申請,按年增逾三成,惟相信有關數據會出現滯後情況。她亦提到,港交所的上市程序猶有進步空間。
市場有聲音質疑港交所批準新股時間過長,陳翊庭回應說,上市審批工作部分與港交所有關,另一部分則與發(fā)行人及投行有關,上市公司及發(fā)行人需等首次公開招股(IPO)價格合適時才發(fā)行,去年港交所於主板上市的審批日數中位數為48個營業(yè)日,較2022年的70個營業(yè)日已有所改善,惟仍有進步空間。
陳翊庭又提到,去年不少遞表上市的公司於港交所完成上市審批程序,上市申請已通過上市聆訊並獲得上市委員會批準後,只是有公司認為現時進行IPO等同「賤賣」股份,決定暫停上市計劃,反映港交所在公司上市的角色上相較被動。
港交所佔上市審批時間約四成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補充稱,上市審批時間取決於申請公司及發(fā)行人回答問題的質素及文件是否齊全等,同時上市審批並非只涉及港交所,而港交所一般只佔用上市審批約四成時間,其餘六成時間取決於中介或發(fā)行方,倘若要加快上市程序,需要港交所及發(fā)行方一起加快。
此外,對於有議員提到,部分公司因未能及時公布全年財務報表而停牌,陳翊庭回應稱,已注意到有關情況,惟停牌個案與往年相比並沒有大幅上升,而且只集中於部分板塊,反映相關行業(yè)具挑戰(zhàn)性,並非系統(tǒng)性問題。她強調,港交所一直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進行溝通及合作,期望相關停牌的個案減少。(記者 蘇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