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日(27日)去信《紐約時報》,強烈反對及譴責該報昨日(26日)刊出的一篇涉港評論文章。他強烈敦促該報確保關於香港的報道公平公正,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評論。
相關文章提及港人憂慮《基本法》23條立法下保留《蘋果日報》或會犯法,有人考慮是否碎掉或將《蘋果日報》寄到海外。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精準地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明確列出罪行的要素,守法的人,包括來港的普通旅客,並不會誤墮法網(wǎng)。
鄧炳強又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關於管有煽動刊物的罪行,已明確規(guī)定只有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煽動刊物,才構成犯罪;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才能確定,如果涉案人不知道刊物具有煽動意圖,就不可能被定罪。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guī)定,《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的規(guī)定,都要依法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