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激進組織「屠龍小隊」計劃在2019年的一次遊行中,放炸彈並用長槍射殺警員。「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chǎn)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並透露在網(wǎng)上眾籌400萬元作為經(jīng)費,之前曾到臺灣受軍訓。該計劃因多名核心成員在行動前被捕而夭折。
現(xiàn)年24歲的黃振強報稱無業(yè),在高等法院承認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chǎn),懷有將該財產(chǎn)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chǎn)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警方檢獲懷疑AR15步槍和逾200發(fā)子彈。資料圖片
案情指「屠龍小隊」為2019年12月8日的行動作多項準備,包括到臺灣參加退伍軍人的訓練,訓練體能、格鬥、槍械、弓弩等,並在港嘗試取得武器。計劃當日在香港華仁書院內安裝一大一小2枚土製炸彈,裡面有10公斤ANFO(斤硝酸銨油)炸藥,炸彈遍布過百根金屬釘,可向400米範圍高速射出,令人致命。
按照計劃,「屠龍小隊」成員到軒尼詩道破壞中資店舖或「藍店」,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槍手從附近高處用AR15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警員靠近大炸彈加以引爆殺死他們,其他隊員執(zhí)拾警員佩槍為己用。
警方拘捕核心及其他涉案人士。
計劃最終敗露,警方拘捕核心及其他涉案人士。其中有人帶同涉案手槍長槍匿藏在大埔翠屏花園單位,被捕時曾向警員開槍,警員及時避過。
黃振強與其團隊在Telegram設立「育龍」和「滅龍」群組籌款,收款約400萬元,煽動公眾資助「屠龍小隊」繼續(xù)襲擊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