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們將迎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明確相關辦理事項。納稅人可通過什麼渠道辦理年度彙算?需要提交什麼資料,保存多久?一起了解一下吧↓
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個稅APP及網站辦理彙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彙算,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還應按規(guī)定一併填報相關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彙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yōu)惠材料等彙算相關資料,自彙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企業(yè)以境外企業(yè)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報告、備案。同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同一單位多次取得股權激勵的,由該單位合併計算扣繳稅款。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單位取得股權激勵的,可將之前單位取得的股權激勵有關信息提供給現單位並由其合併計算扣繳稅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合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