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被告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xié)助罪犯等罪,今日(19日)早上於高等法院答辯,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
30歲被告李宇軒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與黎智英、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jù)或合理辯解下,協(xié)助李離開香港到臺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及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亦即被告住所,無牌管有彈藥,包括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29歲被告陳梓華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該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該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jù)或合理的辯解下,協(xié)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臺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