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qū)政府早前根據(j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對潛逃英國的6人實施限制,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港臺專訪時表示,限制財政支持的目的,是減少對方利用財政資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因此不論是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都可能違法。
被問到若有市民訂閱6人的YouTube頻道、追蹤他們的社交專頁會否有問題、會否構(gòu)成資助時,林定國說,當你明知某人是潛逃者時,市民可以用常理判斷自己是否間接提供財政支持,當中不涉及法律知識,正如他給錢朋友,無理由不知道對方會將錢交予妻子,不可以以此作為辯解。
林定國重申,按法例,直接或間接資助潛逃者皆屬違法,但要證明直接資助可能較容易,要證明間接資助則可能涉及較多證據(jù),也可能涉第三者。但他強調(diào),直接或間接資助均違法。
《香港國安法》實施近4年,在高等法院審理的相關(guān)案件,均不設(shè)陪審團。林定國指出,以近日的國安案件可見,法官判案亦面對媒體質(zhì)疑,靠自身經(jīng)驗抵受壓力,反問身為普通市民的陪審員如何承受這些壓力,能否做到公公道道。
林定國又提到,正如電影情節(jié),陪審團作出裁決時不會交代理由,相反法院會有詳細判決理由,就公平審訊而言,三名法官審理案件甚至較陪審團優(yōu)勝。
沒有海外法官不會「死人冧樓」
對於近日坊間有聲音質(zhì)疑海外法官制度存在價值,林定國表示,沒有海外法官不會「死人冧樓」,本港各級法院只有終審法院設(shè)海外法官,以每年終審庭處理的案件屈指可數(shù),香港維持高水平法治的功勞大部分歸功於本地法官,但並不代表沒海外法官也無所謂,他們參與審訊有助本港發(fā)展國際化法律環(huán)境。
來自英國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早前辭任後,在外媒發(fā)文抨擊香港法治。對此,林定國表示,尊重辭職的岑耀信過去對香港的貢獻,但不認同對方撰文批評47人顛覆政權(quán)案裁決。林定國說,社會珍惜司法獨立,期望法庭無畏無懼審案,相關(guān)案件未審結(jié),岑耀信不可能不知道他的評論會對審案的法官造成壓力。(圖為資料圖)